育才小學家庭教育計畫辦法
教育,從家庭做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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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展目標
(一)厚植育才國小家庭教育資源,落實親師生對家庭教育應有之概念,並用教育的力量推展 優質的家庭教育環境,使校內每一個家庭皆能務實發揮家庭教育之功能。
(二)增進育才國小學校教師對家庭教育之重視,提昇教師對家庭教育之專業知能,促進學校家庭 教育課程之發展,培養學生家庭教育正確觀念,達成學校家庭教育效能。 -
推行委員
(一)家庭教育委員會置委員13人,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
(二)委員由校長、教師代表、家長代表組成。
組織成員:
(一)主任委員1人:由校長兼任之。總理委員各項事宜。
(二)副主任委員1人:由學務主任兼任之。執行與協調委員會各項事宜。
(三)執行祕書1人:由訓育組長兼任之。協助執行與協調委員會各項事宜。
(四)委員10人:由總務主任、教師、家長會代表組成。 -
實施原則
(一)自主原則: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得融入相關領域,由育才國小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施行之課程主題及進行方式,依地域、學生背景及文化的需求,以學生經驗為出發點,因應學生身心發展、家庭狀況、學校人力、物力之不同而規劃不同主題,設計適宜的教材。
(二)循序漸進:課程及活動短期目標在增強學生對家庭教育的認識,長期目標在培養學生對家人的關心、了解及溝通互動的能力,亦即具備建立健康家庭的能力。
(三)善用資源: 善用學生家長委員會、家長志工團、駐校社工師、青少年輔導團或社會教育機構等社會資源,有效推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。
(四)親師合作: 學校應會同家長會推展親職教育,並利用如家長日等各種方式鼓勵家長踴躍參加,以同步推展家庭終身學習的概念,確實提昇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成效。